东田微(30118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行为,强化对非独立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切 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其 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半数以上的独立 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