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旭电子(60123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 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 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年末所持公司股份为基数,计算其当年可转 让股份数量。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变动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 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持股 公司持有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持股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和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持股公司股权的变动管理适用本规定。上述主体从 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