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子园(605337) -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 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投资 决策的效益和质量,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李子园食 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组,工作组设在公司投资管理部,由公司总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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