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子园(605337) -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第一条 为强化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的有效监督, 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 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 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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