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旭电子(601231) - 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细则(2025年8月)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细则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细则 第四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 2 (六) 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七) 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 (八) 在董事会授权或者公司规定范围内决定对公司职工的奖惩、 升级或降级、加薪或减薪、聘任、雇用、解聘、辞退; (九) 在董事会的授权或者公司规定范围内,行使抵押、出租或分 包公司资产的权利; (十) 审议决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 务和费用)在30万元以下,及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 万元以下,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 的关联交易; (十一)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有权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职务。 第七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会议上没有表决权。 第八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有效制度 的规定,参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的权限, 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