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旭电子(60123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一条 为强化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 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委员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 员会全部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应当具备 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 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成员中未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