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智知(603869) -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 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 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 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进行 分配,分别投向几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股东会选举或变更两名及以上董事的议案。由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投 票办法。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 第四条 股东会就选举非职工董事进行表决时,若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 投票制度。 第二章 累积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