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柏新材(605366) -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 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 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证 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 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 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公司和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