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柏新材(605366) -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和目的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 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 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四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 1 (一) 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二) 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三) 持有、控制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四) 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五) 上市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机构或个人。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资者以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及其他相关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