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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柏新材(605366) -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制度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不包括职工董事,下同)的行为,保证股东充 分行使权利,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出席股 东会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以下简称"出席股东")所拥 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人数之积,出席股 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数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 数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公司在一次股东会上选举两名以上(包括两名)的董事时,应当 采取累积投票制,以保障公司中小股东有机会将代表其利益和意见的董事候选人 选入董事会。公司应在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中,明确提示该次董事选举将采用累积 投票制。 第四条 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 应当分开进行,以保证独立董事的比例。 该股东的投票权数只投向一位候选人的,按该股东所实际拥有的投票权数计 算; 1 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