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柏新材(605366) -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健康发展,根 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含义根据《公司章程》 确定。下列主体的行为视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适用本规范的相关规定: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三)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主体。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人与公司的相关行为,参照本规范相关规定 执行。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依据相关规定,采取切实措施保证 公司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不得通过任何方式 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善意使用其控制权,不得利用其控制权从事有损 于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 务。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