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柏新材(605366) -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关联交易,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 为了保证公司各项业务能够通过必要的关联交易顺利地开展,保障股东和公司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第三条 公司在处理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公司及非关联 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控制的子公司和附属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本公司行 为,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具体范围以《上市规 则》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为准。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将其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及时告知公司。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确认公司关联人名单,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根据实 际情况及时对关联人名单进行修订。公司应当及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