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宏柏新材(605366) -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 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的选任、职权、任期等事宜,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 司章程》未作出规定的,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 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专门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 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第五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符合下列法律法规的要求: 1 (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