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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柏新材(605366) -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加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 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的管理。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等方式减持股份的, 也应当符合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直接登记在其名下 和利用他人证券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 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