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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马电池(605378) -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制度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 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浙江野马电 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 定的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 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作,未经董事会批准或董 事会秘书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达有关涉及公司 重大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