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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马电池(605378) -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及附注 存在重大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 报存在重大差异或出现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为重大差错等情形。具体情形如下: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 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保证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 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 格式》(以下简称《第 2 号格式指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野马电池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