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马电池(605378) -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 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 等事宜。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 工作部门。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 督。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或载体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