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马电池(605378) -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 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公 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 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原则 1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 披露》所界定的关联方。即,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 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以下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 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