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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马电池(605378) -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职责,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 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机构,并使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 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野马电池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 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 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应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包括1名独立董事。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1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