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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马电池(605378) -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规范和 提高董事会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浙 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 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 秘书保管董事会印章。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规范专门委员会的日常运作。 第二章 董事会与董事长职权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