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马电池(605378) -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 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本工作细则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七条 委员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 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可以建议董事会予以 撤换。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