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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马电池(605378) -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 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浙 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