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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升电子(68831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组织机构、明确委员会的职责权限、保证委 员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都盟升电子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特制定本议事 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 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对公司审计、内控体系等方面监督并提供专业咨询意 见。 者博士学位; 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职权,向董事会报告并对董事会负责,不受公司其他部 门和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独立董事中 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 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 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