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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升电子(688311)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决策效率和决策 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委 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 提出建议及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且必须包括董事长。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 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工作小组作为日常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 作和会议组织工作。工作小组成员不必是战略委员会成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