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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升电子(688311) - 董事会议事规则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 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行使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及股东会赋予的职权,并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 依法合规运作,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维护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董事会成员应当具备 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 第 1 页/共 10 页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审议单次金额 100 万元以上 500 万元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