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盈精密(300115)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 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 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 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 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公司应审慎判断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 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应披露信息,并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 暂缓、豁免事项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