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盈精密(30011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 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议事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深圳市长盈精密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 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审计 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