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普矿机(30081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 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 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 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 作经验的人士)。 第五条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 与ESG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 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