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奇股份(300126) - 子公司管理制度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为加强对 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 50%以上股份,或者 持有其股份在 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 议或其他安排等方式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六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等各项 管理规定,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 子公司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公司通过参与子公司股东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会行使股东权利、委派或选举董事(或执行董事),对其行使管理、协调、监督、 考核等职能。 第七条 公司向子公司委派董事或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合称"公 司派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