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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奇股份(300126) -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KENKEN(SZ:300126)2025-08-26 10:51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对象来访 接待管理制度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媒体等特定对象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诚信自律、 规范运作,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和《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所 有投资者平等地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进行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时将注意尚未公布的内幕信息的保 密,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行为。 第五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公司员工不得在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代表 公司发言。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