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奇股份(300126) - 融资管理办法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管理办法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活动中的对外 融资行为,降低融资成本,控制融资风险,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公 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融资行为是指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间接融资 的行为,公司直接融资不在本办法之内。 第三条 融资业务由公司集中统一管理,控股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融资时, 必须先向公司提出书面报告,经公司按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 公司财务部统一负责对外融资工作,统一受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 融资申请,在对该事项进行初步审核后按审批权限报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审批后实 施。 第五条 公司的对外融资本着效益优先,降低成本;综合权衡,择优选择; 适度负债,防范风险的原则,从企业的整体经济效益出发,以合理、需要、节约 为指导,严格控制筹资规模。 第二章 对外融资范围及权限 第六条 为保障各项业务顺利开展,公司应积极争取银行等金融机构给予综 合授信,并获得与业务发展相适应的授信额度。综合授信业务目前限于流动资金 信贷业务,包括本外币流动资金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