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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奇股份(300126)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KENKEN(SZ:300126)2025-08-26 10:51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情况,提出相 关处理方案,董事会审批后执行。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 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 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 影响的; (二) 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 等,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 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 制度,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 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相关规程办事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 不良影响的; (五) 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不良影响的; (六) 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的。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年报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