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奇股份(300126)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行为规范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广大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下列股东之一: 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50%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 例虽然低于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 影响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 的人。 第三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遵守并促使公司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公司章程,接受深圳证券 交易所监管。 第五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公开声明和各项承诺, 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豁免。 第六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 极主动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