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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奇股份(300126)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KENKEN(SZ:300126)2025-08-26 10:51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 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地位、主要职责及任职资格 董事会秘书作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 有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董 事会秘书的工作,对于董事会秘书提出的问询,应当及时、如实予以回复,并提供 相关资料。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一)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 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 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