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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奇股份(30012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KENKEN(SZ:300126)2025-08-26 10:51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制度第八条规定的自然 人、法人、其他组织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管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买卖股票,视作本人所为,也应遵守 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 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 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短线交易、窗口期交 易、限售期出售股票和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公司股票买卖禁止行为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及持股变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