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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川智慧(300066)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1.目的作用 2.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2.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2.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 2.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 根据本条第2项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2.5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工作时,公司应提供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 评人员的有关资料。 1 1.1为保障公司正常运转与健康发展,结合行业趋势及人才市场的现状,不 断完善激励机制等薪酬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 理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1.3 本细则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