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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川智慧(30006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 则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 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 定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会秘书为履行 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董事会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对于董事会秘书提出的问询, 应当及时、如实予以回复,并提供相关资料。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有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