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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川智慧(30006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三川智慧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未连任、辞职、被解除职务、退休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若出现《公司法》规定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公司应依法解除其职务。 第九条 公司董事离职后两个交易日内,应委托公司通过证券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