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九一二(301592)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8月)

四川六九一二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四川六九一二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有表决权的 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出的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 用。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四川六九一二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 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六九一二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在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 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 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选举 第六条 公司在股东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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