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万年青(30111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选任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 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做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员不得以双重身份做 出。 第五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 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