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万年青(301111)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的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 以提案的方式书面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者合并持 有公司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董事的权利,维护公司 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 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 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 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 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