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万年青(30111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行为, 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规定其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 管理的职责。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1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制度第五条第(一)项所列关联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包括配偶、父母、 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