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万年青(30111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 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 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责任人, 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当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及人员应予以积极 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