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世科(30042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1 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 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负责提供公司有关人力资源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董事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