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黄金(001337)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四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履 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四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为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三条 公司设立由董事会秘书分管的证券事务部,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投 资者关系管理等事务。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掌握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 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能够忠诚 地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 秘书资格证书。 第五条 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但下列人员不 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