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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黄金(00133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四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上市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 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强化四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 员会监督职能,完善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四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在公 司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构成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由三名董事构成; (二)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三)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四)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