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黄金(001337)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8月)
四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 事行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四川黄金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两名及以上 的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 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时,董事会应在召开股东会 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非特指的情况下,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 董事。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 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 股东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每个提名 人的提名人数不能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独立董事的提名应符合《上市 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