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源(60040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本制度由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共同执行,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履 行有关信息的内部报告程序进行对外披露的工作。 第二条 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 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收购报告书等。本制度所称"信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董事长为实施信息披露制度的第一 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机构和人员: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二)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子公司总经理;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四)公司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 单位及其相关人员; (五)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以上人员和机构统称"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