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源(60040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 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 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负有保证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的责任,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入档事宜。 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此 项职责。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 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部门,未经董事会批 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 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