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源(60040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是按照《公司董事 会议事规则》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广泛搜寻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 (三)对董事候选人、经理的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会内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由董事 会办公室负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 ...